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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华万弘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6年07月15日 12:26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2026)苏0582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家港保税区华万弘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万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7日作出(2026)苏0582破32-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越湖律师事务所担任张华万弘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友翔路99号1幢B座701室、708室,江苏越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号:215000;联系人:钱律师,联系电话:1396251724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申报债权应当按照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以及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张家港保税区华万弘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张家港保税区华万弘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会议形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华万弘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